问:租赁双方中途可以更改合同吗?
答:在三种情况下可以更改房屋租赁合同,一是租赁一方提出后双方都予以同意;二是租赁期间租赁双方有人突然死亡;三是租赁期间房屋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的。
其中第二种情况还应分:一是房东突然死亡,由房屋产权人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二是客户突然死亡,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果是几个人的话,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然后房东可以依法变更承租人;如果协商不通的,由房东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指定一名承租人,之后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第三种情况由于房屋本身已经不能居住了,房东当然要同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问:租房签合同时如何写附加条件?
答:首先设定一些自己能够接受和不能接受的条件,然后再同房东商议,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去。可以考虑以下一些条件,如喜欢安静的,看房子周边有没有铁道、高架和建筑工地等噪音大的设施;喜欢太阳光的,看房屋是否朝南;喜欢舒适点的,看厨卫装修是否达到你的标准等等。同时再看固定设施,如马桶、热水器、炉灶、抽油烟机、下水、门窗等是否能正常运转,这些都可以作为附加条件同房东约定。必须注意的是,定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问:双方租房合同期已满但尚未续约,房东突然涨价对吗?
答:按照有关规定,房东这种要求没什么不妥。租赁合同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约的认定为“不定期合同”,也就说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不用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不再续约并要求客户搬走。不过,之前他必须提前通知客户,让客户有一个月左右时间寻找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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