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热恋时男子购房,并将产权的99%送与女友。但随着时间推移,两人感情逐渐降温,最终导致分手。近日,男子小杰向巴南法院起诉,要求女友小春归还99%的房屋产权。
2005年12月,小杰和大学同学小春确认恋爱关系,两人山盟海誓永不改变。2006年9月,小杰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出资购买了房屋一套,作为两人以后的住所。为了让女友高兴,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小杰自愿将房屋登记为和女友共有,并承诺只要1%的份额,99%的房屋产权全部赠给女友小春。
但好景不长,小杰和小春的感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开始慢慢降温,意见分歧越来越大。最终,两人不得不选择分手。但小杰认为,房屋也应该归还回来,小春却并不认账。2008年3月,小杰向巴南法院起诉,要求小春归还房屋的产权。
近日,巴南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男方当时赠与女方房屋,是由双方的恋爱关系出发,从将来会步入婚姻殿堂的角度考虑,但双方后来因感情不和而分手,这种赠与本身就存在着重大误解。因此,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小春自愿返还小杰赠与的房屋99%的产权,小杰取得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而小杰给予小春相应的补偿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