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有租赁公司按租金收入与租赁交易的实际成本差额的5%征收营业税;
(3)对租赁公司为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和利用国产大型设备开展的租赁业务,以及购买国产设备从事出口租赁,应实行退税等优惠;
(4)对租赁公司开展的中小企业和职工再就业项目的租赁业务,政府财政应给予适当贴息或提供全部或部分政策性信用担保的支持,(因为政府在培植中小企业中有税收回报、抗风险能力相对强)。
(三)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和宣传租赁消费、租赁促销、租赁理财、租赁投资的新知识、新观念。大力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
(四)加强中国租赁行业协会功能建设,加强行业协调、行业自律和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协会作为租赁企业与立法部门、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
以上拙见,不一定正确,请各位指教
200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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